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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19〕7号)要求,省海洋局对承担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3日—12月20日,受理时间:每日8:30—17:00,受理单位:省海洋局,受理电话:0531—88267979。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山东省海洋局
2020年12月13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完成情况
一、反馈问题
通过个别谈话和部门走访了解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3-2016年,山东省共召开202次省委常委会,研究议题757个,环境保护议题仅3个,2013年和2015年全年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二、整改目标
充分认识到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充分认识到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的高度关切,清醒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与中央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主动对表,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将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落实到海洋生态保护的具体举措中去。
三、整改措施
(一)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把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定期研究环保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加快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省海洋局和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通过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海洋大讲堂等形式提升生态环保思想任务。
(二)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本部门工作重点,先后召开15次厅(局)党组(扩大)会、15次厅(局)长办公会,2次厅(局)务会,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并以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名义成立厅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先后12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三)增强海洋强省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以推进海洋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目标,全力服务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完成《山东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试点成果,在全国率先实现沿海市海岸带立法全覆盖,加快形成节约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活方式。